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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115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

技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颖女士

    6、 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数 1,096,499,5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64.61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587,389,0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4.61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509,110,5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696,964,131 股的 30.0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096,039,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581%;

    反对的股份数 459,7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1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9,115,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1990%;

    反对的股份数 459,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010%;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啸中律师、李航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

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