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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8-4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

大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胡翔海先生;公司董事长蔡颖

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总裁胡翔海
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111,956,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65.526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98,157,5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5.2486%;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3,799,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696,964,131 股的 30.277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111,8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6,3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6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1,876,6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

    反对的股份数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2%;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6,342,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65%;

    反对的股份数 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3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转回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11,8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6,3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6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4、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111,8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6,3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6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106,7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341%;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5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1,2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3915%;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08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股份数 1,106,7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341%;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5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1,2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3915%;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08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06,7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341%;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5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1,2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3915%;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08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 1,106,7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341%;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659%;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1,2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0.3915%;

    反对的股份数 5,1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6085%;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9、审议通过《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的股份数 1,111,875,8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3%;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 26,34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4%;

    反对的股份数 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066%;

    弃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威律师、李航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