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7—02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已获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721,316,77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44,263,354.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三、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分红后, A股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10股实派现金2.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减持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减持的,不需补缴税款)。对
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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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21,316,774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2
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7年5月12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 01*****896 胡新安
3 00*****793 郑毅
4 00*****859 王瑛
5 01*****859 杨林
6 00*****504 张玲
7 01*****468 杨逸尘
8 01*****938 韩金文
9 00*****124 任惠民
10 00*****843 侯俊杰
七、咨询部门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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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3、联系人:李茂群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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