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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独立董事意见2017-10-1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请刘慧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刘慧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事项,我们查阅了刘慧军先生的
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聘请的副总经理刘慧
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慧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同
意公司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刘纯斌     朱厚佳    程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