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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8-04-2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深圳华强”)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以现金方式收
购深圳市芯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斐电子”)50%股权案及相关文件,
对本次收购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深圳华强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芯斐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的
评估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最终以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本报告的评估结论,即
芯斐电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2月28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54,550万元。
    鹏信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符合深圳华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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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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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生明                      姚家勇                    邓 磊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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