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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03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18—02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
已获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721,316,77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2,460,870.9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三、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 本次分红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1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差别化税率征收即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1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9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8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8年5月9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45;08*****378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                 01*****859                        杨林

     3                 00*****504                        张玲

     4                 01*****468                       杨逸尘


    七、咨询部门及地址
    1、咨询部门: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
    3、联系人:黄辉、李茂群
         联系电话:0755-83216296      0755-83030136
         传真电话:0755-83217376

    八、备查文件

                                       2
1、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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