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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9-12-03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深圳华强”)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19年12
月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组建华强电子网集团的议案》及相关文
件,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电子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深圳华强
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网公司”)的100%股权作价41,690万元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捷扬讯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扬讯科”)增资

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鹏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捷扬讯科和电子网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最终以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捷扬讯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结果为 30,860 万元人民币;电子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
为 41,690 万元人民币。
    鹏信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
合理性,符合深圳华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生明
                                   姚家勇
                                   邓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