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20-01-21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0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
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为此,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是合法合规
的。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大都为公司的关联方租用公司的物业用于其办公或经
营的场所,且已租用多年,预计 2020 年仍将继续租用,同时公司和/或子公司根
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维保服务等。该等关联交易均属上
市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且其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水平相当,是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进行的。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和/或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
务(同时提供水电费代收代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突出专业优势,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司更加专业化发展。各关联方
在公司拥有的酒店进行酒店住宿、餐饮等的消费,均为市场价格。此外,还包括
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委托经营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
发生零星采购、接受服务事项等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价格均完全参照市场价格水
平制定。
3、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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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周生明
姚家勇
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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