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24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2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会议”或“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9 日-2017 年 6 月 20 日的如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9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
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身出席及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内资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内资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
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3。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则按
下列规则处理:
(1)如股东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且现场投票就同一议案的表
决内容与委托他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现场投票的表决内容为
准;及
(2)如股东委托他人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表决,且与其网络投票就同一议案
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委托他人的表决内容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3 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
(000063)所有股东(即“内资股股东”)(因 2017 年 5 月 20 日(星期六)为
中国大陆公众假日,该日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与 2017 年 5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
内资股股东相同);;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 H 股股东(根据香港
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4、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2
普通决议案
1、公司二○一六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一六年
年度财务报告);
批准 2016 年度本集团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总额合计 285,312.7 万元人民币
(包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3,616.1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527.0 万
元人民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17,169.6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二○一六
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五、4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宜》的规定, 2016 年度本集团计提资产减资准备总额超过净利润的
50%,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二○一六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一六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7、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七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1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一七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七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2 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七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七年度的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3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一七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七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
3
8、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1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0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0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
为准。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 30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
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
体授信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
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
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
度得到批复,或(2)2018 年 6 月 30 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止,对在此期限和额度
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
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8.2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 70 亿美元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 70 亿美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
同意的金额为准。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 70 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
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
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
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
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
度得到批复,或(2)2018 年 6 月 30 日两者中较早之日止,对在此期限和额度
4
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
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9、公司关于申请二○一七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授权公司针对公司外汇风险敞口采取动态覆盖率对冲,进行净额不超过
折合为 30 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
用)。本次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
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有效。
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关于申请
二○一七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1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翟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别决议案
11、关于公司申请二○一七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动议: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
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本公司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下简称「H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内资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
券),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5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
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
间;
II. 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
买权或其它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以下简称“发行额”)各自
不得超过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
总面值的20%,但董事会批准的(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本公司不时采纳以授
予或发行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雇
员之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买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
不包括在前述发行额之中;及
III.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
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2)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最早之日期止的
期间:
I. 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时;或
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董事
会之权力之日;及
「供股」指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居住于法律上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
出该等要约的股东除外)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有资格获该要约的本公司之其它
股本证券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按其现时所持有的股份或其它股本证券的比例(唯
无须顾及碎股权利)分配及发行本公司的股份或其它将会或可能需要进行股份分
配及发行的证券;
(3)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内资
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
作出所有其认为与该发行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发行的时间及地点,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股份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
(包括价格范围),向有关机构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
6
它协议),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要的备
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发行股份而实际增加的股本向
中国有关机构登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增加本公司的
注册资本及反映本公司在进行本决议案第(1)段中预期的分配发行本公司股份
后,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同意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条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函 第二条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函[1997]42
[1997]42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7 年 11
1997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月 11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执 照 号 码 为 : 深 司 字 N35868 , 注 册 号 为 : 9144030027939873X7。
440301103852869。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
4,125,049,533 股,包括 755,502,534 股的 H 4,185,896,909 股,包括 755,502,534 股的 H 股,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18.31%;以 占 公 司 可 发 行 的 普 通 股 总 数 的 18.05% ; 以 及
及 3,369,546,999 股的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 3,430,394,375 股的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
的普通股总数的 81.69%。 股总数的 81.95%。
第二十七条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25,049,533 元。 4,185,896,909 元。
(2)同意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修订《公司章
程》相关的存档、修订及注册(如有需要)的手续及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7
(一) 出席登记方式
1、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
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
2、 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3、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
传真方式于 2017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就内资股股东而言 :
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
(二) 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至 2017 年 5 月 30 日(星
期二)(法定假期除外)。
(三) 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
中兴通讯大厦 A 座 6 楼(邮编:518057)。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
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
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
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
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
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
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
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
8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
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 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
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 会议联系人:游婷婷
(三) 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 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
9
附件 1: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1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2
内资股股份数目 ﹕
本人/我们 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4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
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四楼;电话:
+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
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
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 5 反对 5 弃权 5
1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一
六年年度财务报告)
2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七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1 审议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二○一七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
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二○一七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
7.2 审议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七年度境
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七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3 审议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二○一七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
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
一七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
8 审议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8.1 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00 亿元人民币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8.2 审议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 70
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审议公司关于申请二○一七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授权公司针对公司外汇风险敞口采取动态覆盖率对冲,进行净额不超过
折合为 30 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年度
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有效
普通决议案 表决情况 6
10 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翟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同意 票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
特别决议案 赞成 5 反对 5 弃权 5
11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申请二○一七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7
日期﹕二○一七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 ﹕
附注﹕
1. 注意﹕请 阁下委任代表前,首先审阅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公告的二○一六年年度报告。二○一
六年年度报告包括二○一六年度董事会报告及二○一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供股东审阅。
2.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
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内资股股份有关。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11
4.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
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
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5.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
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
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 注意:年度股东大会对于议案 10 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阁下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阁下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阁下可以将票数任意分配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但总数不得超过阁下拥有的选举票数,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
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 1 倍。否则,阁下就该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
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
示,否则除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年度股东大会并需采用
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7.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
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
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
过公证。
8.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任
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
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9.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年度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
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
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12
附件 2:
ZTE CORPORATION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1
本 人 / 我 们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2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 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 ○ 一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九 时 正 在 贵 公
司 深 圳 总 部 四 楼 大 会 议 室 举 行 之 二 ○ 一 六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二 ○ 一 七 年 _____ 月 _____日
股 东 签 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 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 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 二 ○ 一 七 年 五 月 三 十日( 星 期
二)或 之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方 式 将 确 认 回 条 交 回 公 司 。
就 内 资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13
附件 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向内资股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内资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号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年度报告(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 1.00
一六年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 2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议案 4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00
议案 5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议案 6 审议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议案 7 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七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议案 7.1 审议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 7.01
○一七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
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七年度的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
议案 7.2 审议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七年度境外财务报 7.02
告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七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议案 7.3 审议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二 7.03
○一七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一七年度的内控审计费用
议案 8 审议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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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号
议案 8.1 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30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 8.01
度的议案
议案 8.2 审议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 70 亿美元 8.02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9 审议公司关于申请二○一七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9.00
授权公司针对公司外汇风险敞口采取动态覆盖率对冲,进行净额不超
过折合为 30 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年
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
止有效
议案 10 审议公司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议案 10. 1 选举翟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本次 10.0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
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申请二○一七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1.00
议案 12 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12.00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
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7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7.00代表对议案7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7.01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①,7.02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
②,7.03代表议案7中子议案③,依此类推。
(2)议案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9以及议案11-12采用非累计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
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采用累积投票,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该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
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翟卫东先生投 X1 票 X1 票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该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本公司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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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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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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