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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2017-04-25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3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中兴通讯”)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 年6月20日召开的二○一六年度
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二○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的《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
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其他政府部门未
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Bingsheng Teng(滕斌圣)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及受中兴通讯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就二○一六年度股东
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二○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上述三个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1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及网
站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
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缩写:中兴通讯
       法定英文名称:ZTE Corporation
       英文缩写:ZTE
       股票简称:中兴通讯
       股票代码:000063(A 股)/763(H 股)
       法定代表人:殷一民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曹巍
       证券事务代表:徐宇龙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南路55号
       电话:+86 755 26770282
       传真:+86 755 26770286
       电子信箱:IR@zte.com.cn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
                              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
       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zte.com.cn
       香港主要营业地址:香港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二座36楼
       2、征集事项




                                       2
    由征集人向中兴通讯股东征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A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完
整版)及关于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H股股东请参见:
    本公司已于2017年4月10日向H股股东寄发的通函及将于2017年4月26日向H
股股东寄发的补充通函。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Bingsheng Teng
(滕斌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Bingsheng Teng(滕斌圣),男,1970年出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滕先生
于1998年毕业于纽约市立大学,获战略学博士学位。滕先生于1998年至2006年执
教于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商学院,历任战略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有终身教职,并负责该校战略学领域的博士项目,滕先生于2003年在乔治华盛
顿大学商学院获得“科瑞研究学者”的荣誉称号;滕先生于2006年底加入长江商
学院,2007年至今任长江商学院副教授、长江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2009年至
今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兼任山东黄
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滕
先生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拥有学术和专业资历以及丰富的经验。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三)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本公司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中兴通讯截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3 点整深
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 A 股股东;及截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
五)下午 4:30 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的 H 股股
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后至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二○一七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 24 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就 A 股股东
而言)或 H 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 H 股
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


                                      4
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就 A 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 H 股股东而言:
    H 股股东请依据 H 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
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
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中兴通讯证券部收
到时间为准。
    A 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 A 座 6 楼
    收件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86 755 26770282
    传真:+86 755 26770286
    H 股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收件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5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 A 股股东而言)或 H 股股东通函所附有关独
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 H 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
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举行现场会议报到
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对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如无任何指示,则征集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6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含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投票)
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
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的表决内容为准,但股东亲自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现场投票,以股东亲自投票为
准。




                                      征集人:Bingsheng Teng(滕斌圣)
                                                  2017 年 4 月 25 日




                                  7
附件:A股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
  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
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召开二
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完整版)及关于召开二〇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
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
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
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 Bing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兴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
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特别决议案                              赞成注 1   反对注 1   弃权注 1
审议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
制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 1: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征集人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注 2:阁下对上述议案的投票将视同在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和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
对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仅就 A 股股东而言):
     委托人身份证号/护照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


                                                8
/其他注册地主体有权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件号码)(仅就 A 股股东而言):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一七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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