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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对外担保事项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9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公司”或“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P.T. ZTE INDONESIA(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兴印尼”)已与印度尼西亚移动运营商 P.T. Telekomunikasi Selular(以
下简称“Telkomsel”)签订《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Rollout
Agreement》及《Ultimate Radio Network Infrastructure Technical Support
Agreement》(以下分别简称“《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中兴印
尼拟为 Telkomsel 建设 4G 网络并运维服务等。
    本公司拟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
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4,000 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母公司担保函出具
之日起至母公司担保项下的保证义务完全解除之日止(以下简称“保证担保”)。
    同时,本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就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
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金额为 3,000 亿印尼卢比(折合约
2,010 万美元)的担保,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年 6 个月或
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以孰晚为准(以下简称“保函担保”)。


    鉴于中兴印尼为中兴通讯附属公司,中兴印尼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向中兴通讯
提供反担保。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
公司为包括中兴印尼在内的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 亿美元的履约

                                      1
   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
   述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之日起至本公
   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的担保事项。前
   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已经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P.T. ZTE INDONESIA(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
   司)
           2、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23 日
           3、公司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雅加达
           4、法定代表人:梁玮琦、苏培栋、杨志伟
           5、注册资本:204 亿印尼卢比(折合约 137 万美元)
           6、经营范围:系统、软件及服务销售;工程安装、维保及技术支持。
           7、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兴印尼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中兴通讯持有其 99.95%
   股权;中兴通讯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0.05%股权
           8、经营及财务状况
                                 2017 年 1-12 月注 1                          2016 年 1-12 月注 2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印尼卢比             折合人民币          印尼卢比                折合人民币
                             (IDR)              (CNY)             (IDR)                 (CNY)
营业收入                    4,183,032,458,007    2,027,655,228       4,105,630,686,222              2,130,360,464
税前利润                       8,946,009,684             4,336,429   -203,028,438,898               -105,348,920
净利润                        -60,107,089,757          -29,135,909   -220,210,384,382                -114,264,417
                                                   注1                                          注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印尼卢比             折合人民币          印尼卢比                折合人民币
                             (IDR)              (CNY)             (IDR)                 (CNY)
资产总额                    5,413,884,230,332    2,624,290,099       5,244,941,296,436              2,721,534,504
负债总额                    5,388,022,762,786     2,611,754,183      5,158,972,739,133              2,676,926,494
净资产                        25,861,467,546           12,535,915      85,968,557,303                 44,608,010
资产负债率                              99.52%                                     98.36%

   注 1:根据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1 人民币兑 2,062.99 印尼卢比。

   注 2:根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汇率,1 人民币兑 1,927.2 印尼卢比。

           9、中兴印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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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兴通讯拟为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履约
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向相关银行申请开具银行保函。
    1、担保人:中兴通讯
    2、被担保人:中兴印尼
    3、担保金额:(1)保证担保:4,000 万美元;(2)保函担保:3,000 亿印尼
卢比(折合约 2,010 万美元)。
    4、担保期限:(1)保证担保:自母公司担保函出具之日起至母公司担保项
下的保证义务完全解除之日止;(2)保函担保:该银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 3 年 6 个月或中兴印尼在《设备采购合同》及《技术支持合同》项下的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孰晚为准。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反担保:因中兴印尼为中兴通讯附属公司,故中兴印尼未就前述担保事
项向中兴通讯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中兴印尼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为本公司带来合理的
回报,推动本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中兴印尼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担保风险
可控。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 293,126.17 万元人民
币(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 256,428.62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9.2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约 2,878.48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3
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0.09%。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本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海外全资附属公
司的担保额度余额约为 1.40 亿美元。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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