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长城: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3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确保 2019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进行,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已就包括销售、采购、劳务等在内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进行了相关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班子提供的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报告及决议,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认真核查了 2018 年度初步测算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严格审查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听取了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

在此基础上,我们查阅有关规定后认为:

    1、公司经营班子对 2018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

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

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

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

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公司在计划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前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均已对关联交易

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到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宜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议。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吴中海

                                                 2019 年 4 月 11 日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

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

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

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

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虞世全、蓝庆新、吴中海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