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24439 号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4439号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中国长城”)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4月 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244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及其 他相关规定,我们对贵公司2018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贵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 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贵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贵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中;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 “其 他应收款”中;将“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重分类至“固定资产” 中;将“工程物资”重分类至“在建工程”中;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重分类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中;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重 分类至“其他应付款”中;将“专项应付款”重分类至“长期应付款”中;在利 润表中,将“管理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单独分拆出来。在财务费用项目下 1 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贵公司执行财会(2018)15号文对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 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序号 报表项目 重新计量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金额 2018 年 1 月 1 日 整金额 1 应收票据 689,573,546.88 -689,573,546.88 2 应收账款 2,171,671,958.33 -2,171,671,958.33 应收票据及 3 2,861,245,505.21 2,861,245,505.21 应收账款 4 应收利息 645,311.88 -645,311.88 5 应收股利 10,000,000.00 -10,000,000.00 6 其他应收款 74,466,971.53 10,645,311.88 85,112,283.41 7 固定资产 1,859,729,621.07 1,859,729,621.07 固定资产清 8 理 9 在建工程 1,779,694,872.54 1,779,694,872.54 10 工程物资 11 应付票据 447,726,353.67 -447,726,353.67 12 应付账款 1,716,494,617.02 -1,716,494,617.02 应付票据及 13 2,164,220,970.69 2,164,220,970.69 应付账款 14 应付利息 145,926.55 -145,926.55 15 应付股利 1,554,793.79 -1,554,793.79 16 其他应付款 567,192,657.90 1,700,720.34 568,893,378.24 17 专项应付款 432,301,362.88 -432,301,362.88 18 长期应付款 100,000,000.00 432,301,362.88 532,301,362.88 合并利润表(2017 年度) 序号 报表项目 重新计量调整 调整前 重分类金额 调整后 金额 19 管理费用 1,106,203,339.90 -537,932,446.49 568,270,893.41 20 研发费用 537,932,446.49 537,932,446.49 21 资产处置收益 7,034,133.86 7,034,133.86 22 营业外收入 9,277,109.06 9,277,109.06 23 营业外支出 20,001,539.53 20,001,539.53 2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贵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本报告期贵公司无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18年度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本专项说明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培梅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顾欣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