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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2  

						    深 圳 华 控 赛 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 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
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出具保函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控股子公司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代
为出具《建设履约保函》,有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
子公司的经营目标。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使用同方商号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同方商号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
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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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孙枫、宋晏、雷达、林涛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