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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孙枫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枫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了解
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勤勉、
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的利益以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     席   2018 年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况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第三十                 第三十三                            第三十      第三十
                      第二十次                      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       第三十六次
 会议名称    二次临                 次临时会                            四次临      五次临
                        会议                         次会议                                        次会议         临时会议
             时会议                    议                               时会议      时会议

 是否出席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事先递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与公
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为有效行
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参与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事先均
已对相关议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
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 10 项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
序        独立意见                                                                意见
                                             独 立 意 见 事 项
号        发表时间                                                                类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的

1    2018 年 4 月 13 日 事项;                                                   同意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8、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获得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2    2018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敦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了意见与建议,
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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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聘任审计机构、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报
告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从业
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核;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估情况
的汇报,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投资决策等事项向董事会发表了专业
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制度执 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查,为董事会建立和完善高管激励机制发挥了专业作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董事补选聘任工作中,对候选人进行了专业资格审核,
并向董事会发表了专业意见。
    五、2018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在
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
事在公司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了密切联系和有效
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了解了审
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整体安排,仔细审阅了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研究了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同时,本人与审计师通过电话等沟通形式,详细了解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进度,
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作。在 2018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上,一致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等议案,并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等发表
了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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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述职报告。为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客观性,增加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积极地履行职责,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未
来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 枫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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