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对内蒙古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内蒙古奥原新材有限公司 向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孙枫、任意、雷达、林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