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在深 圳华侨城洲际大酒店马德里一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陈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审查,基于独立立 场,我们就上述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 刚 、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