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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4-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
“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就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被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侨城 A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佳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之阳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二、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8 月 17 日
                                          组织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现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场检查要求及证监会处罚案例情况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三、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无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无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无
化情况)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2011 年 8 月、2012 年 10 月及 2013 年 10 月,华
侨城集团公司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增资,承诺将保持
公司对其增资公司(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对其持股权享有
优先受让权。
2.2013年12月,华侨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
侨城欢乐海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海岸
投资公司”)收购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公
司下属企业)旗下的“水秀”及“海洋奇梦馆”两               是               不适用
项目资产,华侨城集团公司承诺在收购“水秀”及
“海洋奇梦馆”两项目资产后,将欢乐海岸投资公
司委托给公司经营。
3.2015 年 7 月,华侨城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
                                                           是               不适用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4 月,由于担任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
                                            人李志鹏先生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职责,刘之阳先生接替李志鹏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

                                         -3-
               报告事项                     说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