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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2017-07-04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7-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提案》,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0)。

     根据回购注销提案,公司将以 4.66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
注销 700,000 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
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8,205,681,415 元变更为 8,204,981,415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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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
下:

    1、申报时间: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
期间,每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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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4 楼董事会秘书处

   (2)联系人:袁叶龙

   (3)邮政编码:518053

   (4)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转 8306

   (5)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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