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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2017-08-2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
根据运营和自身长期战略发展需要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降低了企业运行的财务成本,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质量,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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