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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7-08-26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3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
资质,在 2016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
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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