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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11-17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7-4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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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3、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
    上述提案中提案 1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二)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及 10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28)、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3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3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第 2 页 共 7 页
  2017-3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0)及在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3.00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
  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
  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9:00 至 12:00、14:00 至 18:00,2017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五)9:00 至 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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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于晓静、袁叶龙
    联系电话: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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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
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
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 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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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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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3.00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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