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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11-17  

						独立董事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7-2018 年度拟为华侨
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
参控股公司实际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8.77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5%。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17-2018 年度为全资公司
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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