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关于“16侨城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2019-08-10
债券代码:112376.SZ 债券简称:16侨城0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侨城01”票面利率调
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2019年8月2日召开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16侨城01”2019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关于“16侨城01”补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
实施办法的议案》,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侨城01”,债券代码:112376)
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2019年8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含
当期利息)回售给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2、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2.98%;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选
择不上调存续期的票面利率。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侨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19年8月9日),“16侨城01”的
收盘价为98.768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申报日: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2日
6、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7、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21日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6侨城01”票面利率和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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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6侨城01,债券代码为112376.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存续规模:存续规模为人民币6.67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9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4月1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13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4月
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本次利率调整:发行人选择不上调存续期的票面利率。
二、“16侨城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
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6
侨城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终(2019年8月9日),“16侨城0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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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为98.768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 “16侨城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8月21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利息,利率(计
息年利率)为2.98%。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6侨城01”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10.614元(含税),扣税后QFII每手派发利息10.614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6侨城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
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6侨城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截止日
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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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
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本次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联系人:刘轲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朱军、刘乃嘉
联系电话:010-6083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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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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