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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设立厦门华侨城润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9-4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厦门华侨城润禹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城镇化产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公司通过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鑫投资”)、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京投资”)与合作方深圳前海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前海禹舟”)、厦门中茂益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贸益通”)共同设立一支基金—“厦门华侨城润禹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侨城润禹基金”
或“基金”)。2019 年 11 月 7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厦门
华侨城润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
     (二)基金的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华鑫
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华京投资认缴的出资
额为人民币 11.68 亿元。
     (三)基金未来将投资于非公开交易非上市公司的企业
股权,前海禹舟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公司本次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无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前海禹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6 日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菁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
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
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
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
    (二)深圳市华侨城华鑫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路欢乐海岸蓝楹国
际商务中心三楼 306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100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华鑫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深圳市华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梅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11.68 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行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
中介服务)。
    华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厦门中茂益通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胜
    投资规模:认缴基金出资额人民币 3.3 亿元

    经营范围: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
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科技推
广和应用服务业;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文具用品批发;建材批发;金
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
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工艺品及收藏品
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厦门华侨城润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存续期限:5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2 年。
    (六)合伙人:前海禹舟、华鑫投资为普通合伙人,华
京投资、中茂益通为有限合伙人,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前
海禹舟。
    (七)退出机制: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资企业被
并购、直接转让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等。
    (八)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

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
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九)投资方向:非公开交易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以认
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需就基金的债务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前海禹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
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合伙企业
的投资、管理、退出以及除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
保本产品等同时具备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金融产品以外的闲
置资金增值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前海禹
舟推荐两名委员人选,华鑫投资推荐三名委员人选。
    (三)收益分配
    所有投资收入及其他收入在扣除应付的管理年费和其
他应由合伙企业支付的税费后,合伙企业应按下列原则和顺
位进行分配:
    (1)向华京投资进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华京投
资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加上按合伙协议项下约定计
算的投资收益之和。

    (2)向除华京投资以外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该等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
出资额。
    (3)向除华京投资以外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该等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
出资额按合伙协议项下约定计算的投资收益。
    (4)按照合伙协议项下约定,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
伙人之间分配。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公司控
股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并投资华侨城润禹基金,有
利于公司取得优质的城镇化项目资源,并有助于公司积累基
金投资及管理经验,为未来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本次
投资基金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
行,各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存在违反各方《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等风险,在投资决策后的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协同效应的风险。公司将通过科学管
理、审慎决策和风险控制等措施,减少公司在投资过程中的

不确定性,更好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一)基金投资方向不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
争。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
在投资基金期间及全部投资完毕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