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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03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55 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943.75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0.2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

售的议案》,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15 年 9 月 10 日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25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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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审核。

    (二)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9 月 24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批复》(国资分配[2015]939 号),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提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也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

    (五)201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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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登记工作,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5 年 11 月 9 日,授予对象 271 人,授予数量 8,265 万股,授

予价格为 4.66 元/股。

    (七)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

职员工原云南华侨城副总经理李伟、原都市娱乐公司总经理陈晓

芳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17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

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监陈钢的限制性股票 4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离职员工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公司财务部总监丁友萍的限制性股

票 4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

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已届满,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董事

会一致同意为 267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

                        第 3 页 共 12 页
票的解锁事宜,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6.25 万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十)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陈跃华监事长、离职员工原公司旅游事业部财务部总监邱尼克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7,5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

职员工原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李廷波、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总监刘达、原天津华侨城实业有

限公司欢乐谷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虎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7,5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

回购原深圳市招华会展置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汪宇丹所持有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离职员工股权的议案》,同意回购离

                        第 4 页 共 12 页
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学俊、原深圳锦

绣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宏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19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同意第二期对 25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62.50 万股解

除限售,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上市流通。

   (十五)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企业管理部调研员朱德胜、原深圳华侨城房

地产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维亚、原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方志坤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7,5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

   (十六)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回购离职员工原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财务

总监王卓的限制性股票 175,000 股,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第 5 页 共 12 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次解锁时间为自授权日起 48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公司 201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9 日,即第三次解锁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1 日以后,可解锁数

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关于解锁条件的规定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D、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第 6 页 共 12 页
     A、在每一个解锁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本公司的考核指标不

低于下表所述的目标值:
  考核指标       第一批解锁         第二批解锁           第三批解锁          第四批解锁

归属于上市公   解锁年度的前一     解锁年度的前一      解 锁 年度 的 前一   解锁年度的前一

司股东的扣除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个 完 整财 务 年度   个完整财务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即 2016 年)不   (即 2017 年)不    (即 2018 年)不     (即 2019 年)不

的加权平均净   低于 12.5%         低于 12.5%          低于 12.5%           低于 12.5%

资产收益率

               解锁年度的前一     解锁年度的前一      解 锁 年度 的 前一   解锁年度的前一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个 完 整财 务 年度   个完整财务年度
 销售净利率
               (即 2016 年)不   (即 2017 年)不    (即 2018 年)不     (即 2019 年)不

               低于 16%           低于 16%            低于 16%             低于 16%

归属于上市公   解锁年度的前一     解锁年度的前一      解 锁 年度 的 前一   解锁年度的前一

司股东的扣除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个 完 整财 务 年度   个完整财务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   (即以 2013 年度   (即以 2014 年为    (即以 2015 年为     (即以 2016 年为

的净利润三年   为基数计算 2016    基数计算 2017 年    基数计算 2018 年     基数计算 2019 年

复合增长率     年度)不低于 10% 度)不低于 10%        度)不低于 10%       度)不低于 10%

     注: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因发生公开/非公开发行或并购重组等

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值、净利润值不计入

该年度及下一年度公司上述考核指标中涉及的净资产、净利润计

算。

     B、同时,上述考核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指标的

75 分位值。

     (4)为保护股东利益,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 5 个交易日

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当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

未达到的,可以延长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

                                   第 7 页 共 12 页
    (5)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

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分数          90 分以上         80-89 分   60-79 分        60 分以下

   解锁比例                       100%                80%              0%


    (6)上市公司未满足设定的权益生效业绩目标或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当年可以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不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

者。

    三、对照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完成解锁条件情况

如下:

    (一)公司考核完成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未出现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

    3、2018年,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具

体如下:
               考核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指标                   目标值               2018年实     同行业对标    考核
                                                     际值         分位值      结果


                              第 8 页 共 12 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解锁年度的前一个完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整财务年度(即2018                 17.05%   行业94分位   √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值
                     年)不低于12.5%
益率


                     解锁年度的前一个完    同行业可比
销售净利率           整财务年度(即2018                 23.46%   行业79分位   √
                                           公司同期75                值
                     年)不低于16%            分位值


                     解锁年度的前一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个完整财务年度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行业79分位
                     ( 即 以 2015 年 度                30.47%                √
损益的净利润三年                                                    值
                     为 基 数 计 算 2018
复合增长率
                     年度)不低于10%

申请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5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
价格。

       (二)激励对象考核完成情况

       1、解锁期内,25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可

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本期限制性股票拟解锁数量共计为1943.75

万股。

       2、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任职情况发生变化,根据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规定对上述 16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再进行解锁。

       综上,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55 名激励对象

办理第三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剩余

未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1,943.75 万股(具体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 9 页 共 12 页
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 1,943.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0.24%。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                      本次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限
                                             已解除限售股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姚军        副董事长         45               22.5         11.25          11.25
   张大帆        副总裁          45               22.5         11.25          11.25
    杨杰         副总裁          45               22.5         11.25          11.25
    关山          董秘           45               22.5         11.25          11.25
 中层管理干部(167 人)         5595            2797.5        1398.75        1398.75
核心管理、技术骨干(84 人)     2,000            1,000          500            500
     合计(255 人)            7,775           3,887.5        1,943.75       1,943.75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锁数量进行了

核查,认为:255 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期的解锁条件,允许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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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为 255 名,同意公司为 25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

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统一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事宜,并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独

立意见》;

    (四)《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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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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