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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1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的情况
    2017 年上半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特发华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 3,000 万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共计 19,800 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合计为 6,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以上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非控股关联方、无关联关系
的其他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经营活动,未发现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与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发信息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于与深圳市特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发信息物业管
理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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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提高是公司经营管理
效率,营造良好的经营管理氛围,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该交易根据市场
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公司与深圳市特发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特发信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继中 、韦岗、王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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