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对公司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的从业资质、执 业质量进行了调研,并就该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了了解,现就此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瑞华事务所是公司 2013 年至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 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2、续聘瑞华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 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同意上述意见的独立董事: 王继中、韦岗、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