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2017-11-1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对照表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和《深圳证券交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 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 号)、证券交易所信 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
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
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情形。 形。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
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1、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1、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
认定标准: 定标准:
(1)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披露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差异的; (1)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披露与实际执行存在重大差异的;
(2) 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2) 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的;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的;
(3) 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3) 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的; 的;
(4) 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 (4) 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
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的; 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的;
(5)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5) 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2、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2、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1)每股收益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2) 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2)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的;
(3) 其他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3)其他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要求披露,对投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披露,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
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的差错或遗漏。 响的差错或遗漏。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
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 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
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 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
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
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 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的上限或下限相比差异达到
±50%以上。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 公司内通报批评; (一) 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 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三)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经济处罚; (四) 经济处罚;
(五) 解除劳动合同;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六)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
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