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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6  

						  股票简称:特发信息             股票代码:000070         公告编号:2018-0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 2018 年 1 月 15 日 14:50;
    网络投票: 2018 年 1 月 14 日 - 2018 年 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 2018 年 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9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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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71,413,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3.2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1,349,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3.2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477,86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2.7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414,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77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101%。 公
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苏婵媛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349,9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99.9767%;
反对 60,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223%;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414,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384%;反对 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56%;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60%。
    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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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71,365,9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99.9826%;
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164%;弃权 2,800 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0.00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下同)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7,430,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299%;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540%;弃权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60%。
    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刘学钧律师、苏婵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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