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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2-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特发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特
发信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尽职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13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627
号文 《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1,94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5 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
共计人民币 3,856,403.78 元,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15,543,596.22 元,上述资
金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8]48330007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签署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特发信息计划
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光纤扩产项目、特发东智扩产及产
线智能化升级项目和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据链系统项目。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特发信息将以自筹资金
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
的资金。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特发信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3,687.09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8 年 11 月 27 日止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特发信息厂房建设及特发
  1
        光纤扩产项目                         20,065.00                       10,777.36
        特发东智扩产及产线智能
  2
        化升级项目                           14,680.00                         2,909.73
        成都傅立叶测控地面站数
  3
        据链系统项目                          7,195.00

 合计            ——                        41,940.00                       13,687.09

      三、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13,687.09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8] 48330015号)。

      四、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特发信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置换行为没有
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本保荐机构同意特发信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黄 梅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