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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
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按财政部的要
求,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
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
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独立董事:韦岗、王宇新、唐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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