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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发信息: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0-05-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特发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涛                   联系电话: 18620826006
保荐代表人姓名:漆传金                 联系电话: 1501389677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涛、余臻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年4月2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 2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根据证券业协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证券公司开展保荐承销业务有关事宜的通
知》,以及特发信息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本次现场检查主要采取音频访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
2、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238.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50%;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647.4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82.00%。2020年第一季
度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第一,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
工复产延迟,公司产能发挥及订单均受到重大影响;第二, 2020 年第一季度 5G 建设正
在推进,但尚未对公司本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正向影响,通信行业供需失衡的不利状况
未明显改善;第三,公司履行国有企业惠 民社会责任,积极落实免租降费政策,免除自
有园区民企租户两个月租金。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