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展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公司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设立“海王生物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暂定名,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进行融资。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在国内部分医院或医疗机构享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中
信建投设立的专项计划并发行进行融资。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专项计划发行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
    本公司下属公司享有的国内部分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
权益。
    (2)交易结构
    公司拟选聘中信建投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本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资产买卖协议》,将所持
有的应收账款出售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并将发行成功后所得的认购金额支付给本公司。
    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并在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间,以基础资产对
应的应收账款产生的现金流为限,支付相应税收、专项计划费用及资产支持证券
的本息。
    (3)规模和期限
    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
    (4)拟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介绍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
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次
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公司认购。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要素将根据评级机
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5)基础资产池及差额补足
    计划管理人设置对应收账款的循环购买机制,以满足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足够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本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相应税收、专
项计划费用及专项计划本息部分进行差额补足。


    四、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4、注册资本:61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2日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8、股东持股:中信建投为国有控股企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
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9、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中信建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其他事项
    提请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本决议范围内:
    遴选确定评估、审计等相关中介机构;确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证券化产
品的发行方式和期限;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六、本事项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发行应收账款专项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盘活公司
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会促进公司更加快速
的发展。


    七、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专项计划可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升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专项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