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 规定,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66号文)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9,203,470股,每股面 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7.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481,782.10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404,20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077,578.63元。 截至2013年3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13)第441ZA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65,707,658.33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189,000,000.00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6,656,105.71元,累计发生银行费用 9,807.7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016,218.26元。 1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7,698,056.53 元,本年度投入使用 1,990,398.20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6,773,117.77元,累计发生银行费用11,235.75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208,176,404.12元(含201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结项后至2016年9月19日 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期间募集资金产生的 利息35,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局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00029329200415796)。为 筹建枣庄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孝感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海王药业 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和海王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项目,公司以增资方式向 各项目公司所设专户拨款,各项目公司专门开设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是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4420156640005254215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枣庄海王银河投资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42810182600133914)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 支行(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3066395018160032202)。 2 以上专户仅用于实施枣庄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孝感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 建设项目、海王药业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和海王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3)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枣庄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孝感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及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 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监管协议,公司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按照孰低原则 在50,000,000.00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 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0002932920041579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3 中心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20156640005254215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4428101826001339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3066395018160032202)。 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约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不 再使用,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进行了公告,已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 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之日起 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以 8,955.15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置换业经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致同“致同专字(2013)第 441ZA0934 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并经 2013 年 4 月 11 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 5 月 2 日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经 2013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000.00 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经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及 201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10,000,000.00 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经 2014 年 4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准延长 21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延长至 12 个月。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将上 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 201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12 月 4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80,000,000.00 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向募集资金账 户归还 90,500,000.00 元,2015 年 11 月 27 日向募集资金账户归还 189,500,000.00 元。 经 2015 年 12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9,000,000.00 元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截止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投 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申请将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208,141,404.12 元及 2016 年 6 月 30 日后募集资金全部新增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的资金将会投入到 公司的运营资金中,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已公 告。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海 5 王集团转让子公司海王药业 100%股权,转让后海王药业将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继续 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原有项目,将不会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海王药业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 建设项目与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两个募投项目,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48,586,278.63 元,全部用于支付收购河南东森 49%股权的收购款项。 (六)、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3号文)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65,306,120股,每股面值1元,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0.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10,926,530.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9,073,459.79元。 截止2016年6月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36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989,368,704.62元,累计发生银 行费用468.00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295,712.8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6 1、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就上述募资资金专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 2、2016年5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存放于经批准开设的三个专项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9300000598)、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0588010001978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为510009601004098),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不做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心区支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 心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9300000598)、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80588010001978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10009601004098)。 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约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不 再使用,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进行了公告,已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 销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 日起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6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超募资金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2016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附件: 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6年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4月21日 8 附表 1: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907.76 199.0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858.6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769.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11% 是否 项目 已变 截至期末 达到 项目可 承诺投资 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项目和超 目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计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本年度实现 资 诺投入金额 入 (%) 可使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 (含 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 的效益 总额 (1) 金额 (4)= 用状 效益 重大变 向 部分 (3)=(2)-(1) (2)/(1) 态 化 变 日期 更) 海王药业 项 目 抗肿瘤冻 开 工 干制剂车 是 100.00% (注 2) (注 2) 是 11,072.44 341.10 341.10 - 341.10 - 后 42 间建设项 个月 目 海王药业 项 目 固体制剂 开 工 是 100.00% (注 2) (注 2) 是 生产线改 6,431.35 227.43 227.43 - 227.43 - 后 18 造项目 个月 枣庄市阳 资 金 光集中配 到 位 是(注 否 169.04 64.01% 否 送中心建 20,141.50 20,141.50 20,141.50 12,893.27 -7,248.23 后 36 5,487.97 3) 设项目 个月 孝感市阳 资 金 光集中配 到 位 是(注 否 30.00 39.60% 否 送中心建 21,339.10 21,339.10 21,339.10 8,449.38 -12,889.72 后 36 3,895.97 4) 设项目 个月 威海市阳 光集中配 否 (注 6) (注 6) 否 送中心建 21,199.68 设项目 菏泽市阳 光集中配 否 (注 6) (注 6) 否 22,106.58 送中心建 9 设项目 河南东森 是(注 49%股权项 否 100.00% 否 14,858.63 14,858.63 4,408.42 5) 目(注 1) 承诺投资 87.44% 项目小计 102,290.65 56,907.76 42,049.13 199.04 36,769.81 -20,137.95 13,792.36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经第五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获准以募集资金 89,551,489.3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所以“致同专字(2013)第 441ZA0934 号”专项鉴证报告验证确认,详情请参见公司 2013 年 4 月 13 日及 5 月 3 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适用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8,176,404.12 元(含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结项后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期间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35,000.00 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原因为枣庄和孝感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已达到预定可使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用状态;同时上述两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方面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软硬件设备、仓储物流设施采购、建设环节,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另一方面 对公司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另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 利息收入。 10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向控股股东海王集团转让子公司海王药业 100%股权,转让后海王药业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投入 到原有项目,不会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海王药业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与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两个募投项目,将上述两个项目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4,858.63 万元,全部用 于支付收购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 49%股权收购款项。 注 2:海王药业抗肿瘤冻干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海王药业固体制剂生产线改造项目:募投项目已变更,无需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和“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内容。 注 3:枣庄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 2,713.00 万元;2016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5,487.97 万元。 注 4:孝感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 2,327.00 万元;2016 年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3,895.97 万元。 注 5:河南东森 49%股权项目: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收购完成后预计 2016 年新增净利润 2,576.51 万元,2016 年年度实际新增净利润 4,633.03 万元。 注 6:因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1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威海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荷泽市阳光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改为 自有资金投入。 注: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8,176,404.12 元(含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结项后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期间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35,000.00 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11 附表 2: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8,907.35 298,936.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8,936.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本 项目 项目 是否 年 达到 可行 已变 度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 截至期末投入 预定 是否达 性是 承诺投 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实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进度(%) 可使 到预计 否发 资项目 目(含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现 (1) (2) (3)=(2)-(1) (4)=(2)/(1) 用状 效益 生重 部分 的 态日 大变 变更) 效 期 化 益 归还银 否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 100.00 — — 不适用 否 行贷款 150,000.00 补充流 否 148,907.35 148,907.35 148,936.87 148,936.87 29.52 100.02 — —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148,907.35 合计 — 298,907.35 298,907.35 298,907.35 298,936.87 298,936.87 29.52 100.01 — — —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 不适用 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略大于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所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