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名称变更及有关事项的说明2017-06-22
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名称变更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鉴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签发“证监许可[2017]136 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由于首期于 2017 年 6 月发行,因
此,前述发行的名称由“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现,发行人及相关各方对本次债券公告材料中涉及名称变更的内容及有关事
项作出本承诺函如下承诺:
一、 名称已变更的文件
下列文件名称中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变更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并重新盖章(或签字)确认效
力:
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3. 发行人律师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 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以上文件对名称作出修改后,未对文件中的实质内容造成影响。
二、 名称未变更的文件
下列文件名称中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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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未作变更(以下简称“未变更文件”):
1. 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三、 未变更文件之法律效力
发行人承诺本承诺函第二条第 1 项至第 5 项文件同样适用于“深圳市海王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文件中约
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承诺函第二条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
和第 5 项文件同样适用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文件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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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名称变更及有关事项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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