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关于收到“建投-海王生物1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无异议函的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建投-海王生物 1 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信建投“建投-海王生物 1 期应收账款
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584
号),该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1、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建投-海王生物 1 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专项计划”)《建投-海王生物 1 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
书》、《建投-海王生物 1 期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等法
律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2、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
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
券交易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正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将根据上述无异议函要求,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