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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房屋租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审议本议案前,已经将本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
租赁海王集团房产,确属日常运营需要。经对比周边区域同类房屋租赁价格及查
阅海王集团提供的海王银河科技大厦其他楼层对外租赁价格,我们认为公司租赁
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进
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结果有效。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
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
而为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