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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08-2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没有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4,648.06 万
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公司的担保
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未发生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4)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