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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8-12-08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生物”或“本公司”、“公
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新股。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22,536.00 万 股 , 约 占 本 计 划 草 案 公 告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2,646,613,257 股的 8.5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2.30 元/股。授予价格符合下列
规定:
     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四、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1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六、本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
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锁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 2018
 第一个解锁期
                                          年增长 15%以上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 2019
 第二个解锁期
                                          年增长 15%以上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
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
制性股票并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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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
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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