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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锁定期、解锁日、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就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作出决议至今,市场环境
已发生较大变化,同意公司拟终止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宜。公司董事
局审议《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时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 2018 年度配股公
开发行证券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 2018 年-2019 年度向公司提供
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的借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
公司提供的临时周转资金。海王集团提供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非金融机构
借款平均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在审议此事项前已将该事项提交我们事前审核,且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局会议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鉴于上述情
况,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