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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具体会计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上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的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的重述,且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12、原列示于“营业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调整列示于“其他收
益”;
         13、原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
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