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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变更,将增强增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
债率,提升经营实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该事项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引入投资者对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
权的事项。
    2、《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
一定的偿债能力,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平、对等。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3、《关于调整收购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协议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收购河南海王银河少数股东股权协议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协议的调整是基
于市场环境变化及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保持河南
海王银河核心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刘来平、谷杨、詹伟哉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