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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4-1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
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现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保证公司长期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及外部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
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公司每
年分配一次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本规划期内,公司将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2019-2021年),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公
司无重大资金和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一次以现金方式分红,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现阶段公司业务需求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预期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分红政策如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
处阶段,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可以由董事
局决定。
    4、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5、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发展阶段,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