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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
间为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刘占军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1,350,146,84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8.8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46,719,3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03,427,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3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 人,代表股份 115,441,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17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014,077 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0.4349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44 人 , 代 表 股 份
103,427,5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43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8 年分红承诺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作为董事局成员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聂志华先
生,共 5 位股东,合计 1,232,705,247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117,441,600 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94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2%;反对
41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27%;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19%;反对
41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8%;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791,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6%;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791,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26%;反对
27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748,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5%;反对
3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5%;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4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53%;反对
31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4%;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696,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8%;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9%;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696,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6%;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4%;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8%;反对
3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9%;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协
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9,677,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2%;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97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934%;反对
38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3%;弃权 8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3%。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笑雨、费龙飞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