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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均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
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21
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8月4日、2018年10
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
    1、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恩济向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内蒙古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德明”)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安徽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医疗器械”)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
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安徽海王天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天禾”)向徽商银行
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安徽海王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
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宁波建昌中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为河南恩济向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恩济向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
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三份《保证合同》,每份
《保证合同》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均为人民币50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合
计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
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为内蒙古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内蒙古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
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海王德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实施情况
    海王德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
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
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为湖南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湖南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为安徽海王医疗器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安徽海王医疗器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2、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
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债权,则保证期间为自保
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七)为安徽海王天禾向徽商银行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实施情况
    安徽海王天禾向徽商银行安庆大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安庆大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安庆大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为安徽海王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安徽海王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
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九)为安徽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
保实施情况
    安徽海王天成向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
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为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
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十一)为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
证担保实施情况
    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
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
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3.40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1.65%,约占公
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0.57%,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