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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7-24

      债券代码:112458     债券简称:16 盐港 0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凡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18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开始支付 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

   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盐港 01;
    3、债券代码:112458;

    4、发行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利率为 3.12%;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 年 10 月 19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

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0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1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6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

       2、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12%。

       3、债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8 日。

       4、债券付息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12%。每手“16 盐港 01”(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31.2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
息为 24.9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

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28.08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0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7 年 10 月 18 日买入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10 月 18 日卖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

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

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

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

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9 楼

    联系人:万旻

    电话:0755-25290231

    传真:0755-25290931

    邮编:518081

    八、相关机构

    1、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李梦迪

    电话:010-8800532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518001

    2、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层

    联系人:李梦迪

    电话:010-88005328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5180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