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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08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7-3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308,45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96%。具体情况
                                1
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
份 1,308,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7.3695%;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
表股份 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1%。(中小投
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监事
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童亚明、刘南安、乔宏伟、栗
淼、徐晓阳、黄黎忠。本提案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童亚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以 1,308,450,10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刘南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

                                2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10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0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乔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栗淼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徐晓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黄黎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本提
案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以 1,308,450,10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李若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3
10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0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黄胜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张长海先生不再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贺云先生、张长海先生
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对贺云先生、张长海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提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为:王沛航、吴福良。本提案候选人
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以 1,308,450,10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王沛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101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407%。
    以 1,308,450,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份的 99.9998%,选举
吴福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100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

                             4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王献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会股
东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
票。公司对王献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会股东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所
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有关规定,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按有
关规定选举赖宣尧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林、黄晓静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8 日




                              5
                            简       历


    童亚明,男,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1986 年 8 月-1990 年 12 月任国务院开发办政研处副处长;1990
年 12 月-1994 年 4 月为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日本京都大学访问学者;
1994 年 4 月-1997 年 4 月在日本京都大学攻读博士,获博士学位;1997
年 4 月-1999 年 12 月在日本 NAVIXLINE 公司工作,任商船三井公司
第三部航运课课长代理并兼日中海运协会日方会长秘书;1999 年 12
月-2000 年 6 月任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2000 年 6 月
-2003 年 12 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12 月-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12 月-2008
年 7 月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7 月-2009 年
7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经营班子工作;
2009 年 8 月-2016 年 5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2016 年 6 月-2017 年 7 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 年 4 月-至
今任本公司董事。
    童亚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童亚明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刘南安,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1983年7月-1990

                                 6
年10月在广西民族学院助教;1990年10月-1994年3月历任深圳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史志办科员、第二秘书处副主任科员;1994年3月-1995
年12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主任科员;1995年12月
-2003年8月历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其间:1996年6月-1998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硕士
学习);2003年8月-2006年7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二秘书处处
长;2006年7月-2012年7月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
员,兼信息办副主任;2012年7月-2016年5月任深圳市水务(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6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刘南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南安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乔宏伟,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
1991 年 7 月-1993 年 4 月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系任教;1993 年 4
月-1994 年 8 月在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城建部工作;1994 年 8
月-1997 年 10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业务主办;
1997 年 10 月-2000 年 2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管理部
副经理;2000 年 2 月-2003 年 5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经理;2003 年 5 月-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建设部经理、招投标办公室主任;2004 年 11 月

                               7
-2005 年 9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规划建设部
经理、招投标办公室主任;2005 年 9 月-2007 年 8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
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经理、招投标办公室主任;2007 年 8 月-2009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规划建设部经理、
招投标办公室主任;2009 年 11 月-2012 年 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2 年 1 月-2014 年 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工程师;2014 年 1 月-2017 年 3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2 月-
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2 月至今任本
公司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乔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乔宏伟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栗淼,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1993 年 9 月-1995 年 1 月任深圳亿利达创华合作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1995 年 1 月-1999 年 7 月任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审
计室主审、财务部主管;1999 年 7 月-2001 年 7 月任深圳钜建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01 年 7 月-2008 年 6 月任深圳
报业集团会计五部主管(期间:2005 年 5 月-2008 年 6 月兼任深圳新
闻网财务总监);2008 年 6 月-2010 年 9 月任深圳报业集团财务中心
主任助理(期间:2005 年 9 月-2009 年 1 月在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2010 年 9 月-2016 年 12 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

                               8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5 月-2016 年 12 月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2011 年 5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5 月-
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栗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栗淼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
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徐晓阳,男,1959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5 年 7
月-1998 年 3 月在深圳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工作,历任会计、财务部
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其中 1992 年-1998 年,兼任深港工
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1998 年 3 月-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
经理;2004 年 11 月-2011 年 4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 年 5 月-2012
年 1 月任深圳市盐田东港区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1 月-至今
任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9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徐晓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
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9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黄黎忠,男,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
1990 年 3 月-1993 年 9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城建部助工、
工程师;1993 年 9 月-1995 年 6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市政
建设部工程师、盐田港集团自来水公司筹建办技术负责人;1995 年 6
月-1999 年 7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供水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1999
年 9 月-2003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供水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书
记(其中 2002 年 11 月-2003 年 11 月,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到澳大利
亚脱产进修学习);2003 年 11 月-2004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
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04 年 11 月-2010 年 5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保
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 年 11 月-2009 年 11 月任深圳市
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 年 11 月-2010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
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经理;2010 年 11 月-2011 年 9 月任惠
州控股项目主任;2011 年 6 月-2012 年 1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9 月-2014 年 1 月任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2017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
理。
       黄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
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10
    李若山,男,1949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1970
年 4 月-1970 年 8 月为江西宜春地区清江县经楼公社知青;1970 年 8
月-1978 年 10 月为江西省清江县文工团乐队队员;1978 年 10 月-1989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审计学专业学习,获本科、硕士、博士学位;1989
年 7 月-1997 年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 年
-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若山先生已获取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李若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
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黄胜蓝,男,1951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69 年-1972
年在河南信阳淮滨下乡;1975 年-1980 年在湖北襄阳南漳 4504 厂任
教师;1982 年-1988 年历任中国银行长沙分行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经济师(期间 1986 年由湖南省委组织部委派带职参加湖南怀化
通道侗族自治县整党工作);1988 年-1997 年任中信集团香港嘉华银
行,嘉华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若干附属公司董事长;1997 年-2002
年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2 年-2004 年任中国光
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 年-2011 年任香港工银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2014 年任上海国际集团(香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黄胜蓝先生已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11
    黄胜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
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宋萍萍,女,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92 年 4 月
-199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建材工业集团法律顾问;1994 年 10 月-1998
年 10 月任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 10 月-2002 年 10
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 10 月-2011 年 12 月任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2 年 1 月-2015 年 10 月任深
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2013 年 6 月-
至今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会秘
书、风控委主任。宋萍萍女士已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证书。
    宋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
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王沛航,男,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1989 年 7

                              12
月-1992 年 6 月任深圳市教育学院党委办科员、人事处科员;1992 年
6 月-1999 年 5 月任深圳市委组织部老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其间:1992 年 8 月-1994 年 12 月在职读中央党校经济专业本
科毕业;1995 年 9 月-1998 年 7 月在职读广东省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
生毕业);1999 年 5 月-2009 年 11 月任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
员、副主任、人才工作处副处长;2009 年 11 月-2014 年 5 月任深圳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调研员、干部三处调研员;2014 年 5
月-2016 年 8 月任深圳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其间:2013 年 9 月-2014 年 12 月在职读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14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抽调市委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
动第一督导组任副组长);2016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沛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沛航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吴福良,男,1963 年出生,无党派人士,管理学博士,高级工
程师。1986 年 6 月-1988 年 4 月任中南工业大学资源开发系教师;1988
年 4 月-1990 年 9 月任深圳东信石业有限公司总助;1990 年 9 月-1994
年 8 月任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工程部项目负责人;1994 年 8
月-1996 年 3 月任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部副经理;1996
年 3 月-2000 年 2 月任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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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主持工作)(期间:1996 年 9 月-1997 年 9 月,由深圳市委组织
部选派,在美国休斯敦大学做访问学者);2000 年 2 月-2001 年 2 月
任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副经理;2001 年 2 月-2003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三期工程部经理;2003 年 11 月
-2010 年 11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港口工程部经理(上述
期间:1999 年 2 月-2005 年 10 月在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在职博士
研究生学习;2000 年 1 月-2005 年 6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2010 年 11 月-2012 年 6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
长; 2012 年 6 月-2015 年 9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董
事长。
    吴福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福良先生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赖宣尧,男,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企业
文化师、助理工程师。1988 年 7 月-1995 年 8 月任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科员、副主任科员(1990.11)、主任科员(1993.05);1995 年 8 月
-2002 年 2 月任深圳市住宅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1996.08)(期
间:1997 年 3 月-1998 年 4 月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挂职街
道办副主任;1998 年 9 月-1999 年 9 月兼任《住宅与房地产》杂志总
编辑);2002 年 2 月-2006 年 4 月任深圳市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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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员(2002.12);2006 年 4 月-2010 年 7 月任深圳市大铲湾港口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0 年 7 月-2011 年 5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
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兼纪检监察室主任;2011 年 5 月-2012
年 7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总经
理(期间:2011 年 5 月-2013 年 1 月挂职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2012
年 7 月-2013 年 7 月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部长;2013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期间:2013 年 9 月-2017 年 1 月任深圳市盐田
港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赖宣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赖宣尧先生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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