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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29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8-1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942,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1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9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2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6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25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 1812 室
    咨询联系人:罗静涛
    咨询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