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8-1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星
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董事 9 名。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研究决定,聘任孙晓
冬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凌平为公司财务总监,李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职务。
李琦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工作,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
公司董事会向李琦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推荐惠州深能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孙晓冬先生、凌平女士的履历并听取公司对其情
况的介绍后,认为上述人选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相关任职人员简历附后。公司离职人员李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离职后
除暂时仍在公司部分控参股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外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
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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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9 月 12 日
简历
孙晓冬,男,1977 年出生,法学学士。1995 年 9 月-1999 年 7 月,在中南
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本科学习;1999 年 7 月-1999 年 10 月,在深圳市惠盐高速
公路公司实习;1999 年 10 月-1999 年 11 月,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人
事部工作;1999 年 11 月-2006 年 7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室合同助理(期间:2005 年 6 月-2006 年 5 月,借调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2006
年 7 月-2007 年 6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岗;2007
年 6 月-2009 年 8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2009
年 8 月-2013 年 4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秘书;2013 年 4 月-2016
年 7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经理;2016 年 7 月-2017 年 2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2017 年 2 月-2018 年 8
月,任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孙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
限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凌平,女,1973 年出生,在职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8 年 9
月-1992 年 7 月,在株洲冶金工业学校工业会计专业中专学习;1992 年 7 月-2004
年 12 月,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会计(期间:1990 年 4 月-19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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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湖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自考大专学习、1994 年 9 月-1997 年 6 月中南工业大
学会计学专业函授本科学习);2004 年 12 月-2006 年 5 月,任深圳市钻石硬质
合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6 年 5 月-2011 年 7 月,历任深圳能源物流有限
公司工作、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2011 年 7 月-2011 年 12 月,任深圳
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岗(兼总账会计);2011 年 12 月-2013 年 4 月,
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税务岗;2013 年 4 月-至今,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凌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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